数字欧元的债权本质
在“基于账户”模式下,数字欧元有清晰定位,它构成对相关国家中央银行(NCB)或欧洲央行(ECB)的债权,或者是债权表示,它能与主权货币的另一表现形式等同兑换,这一特性使其在货币体系里有了明确位置,比如在欧元区国家,这直接和金融交易、货币流通相关联。
数字欧元以债权形式存在,这让它与传统货币的联系和区别更明显地显现出来。它和现金等主权货币具备可兑换性,这种可兑换性保证了它在经济活动里能够顺利运行,推动了交易的便利与稳定,还为欧元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力量。
数字欧元的法律保障
数字欧元要广泛使用,离不开法律保障。适当的监管措施很重要。授予数字欧元法偿货币地位是关键一环。这能保证它和现金在法律地位上一致。就像一些国家规定法定货币使用规则来维护货币体系稳定一样。数字欧元也需要这么做。
这样做对欧元区所有最终用户有益,可使他们广泛将央行数字货币用于零售,兼顾了成本与技术分配,监管措施保障数字欧元在零售领域适用,能让消费者安心使用,也能让商家安心使用,还进一步促使数字欧元融入日常经济生活。
现有法律的调整需求
现存法律体系需针对数字欧元的到来作出调整,比如在反洗钱调查方面。要使反洗钱机构便于开展事后调查,就得准许他们调查基于数字欧元的交易,而且这种调查与调查银行账户交易的地位相同。在当前金融犯罪形式多样的大环境下,这样的调整十分必要。
这种调整可以使法律跟上数字经济发展的脚步,从而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,也能够让监管机构在面对新的货币形式时,拥有足够的权力和手段来维护金融秩序,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。
美联储的发行态度
美联储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持谨慎态度,它不会在没有行政部门明确支持时发行,它也不会在没有国会明确支持时发行,最理想的发行方式是借助具体的授权法律来达成,这种态度展现了美联储对法律程序的重视。
美联储指出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,这种不确定性指的是现有权力能否支撑成功发行CBDC所需的全部行动。这表明发行CBDC遇到了各种法律难题。只有法律明确界定并给予支持,发行工作才能顺利开展。
瑞典央行的电子克朗
发行电子克朗被看作是瑞典央行履行公共当局职责的行动,可是它碰到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难题,发行电子克朗可能会超出《电子货币法》的范围,不过通过一定的办法,瑞典央行仍然能够保持其货币发行以及支付基础设施供应商的角色。
发行电子克朗后,KYC检查由分销商负责。交易监控同样由分销商负责,就跟当前的情况一样。这样的安排可以推动电子货币发展,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依据现有的监管体系,为其他国家的货币数字化提供参考经验。
全球CBDC法律现状
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1年的论文,近80%的中央银行存在两种情况,一种情况是,在现有法律下不准发行数字货币,另一种情况是,法律框架不明确。发行CBDC在全球范围内面临诸多法律障碍,许多国家需要纠正相关法律,完善相关法律。
并非所有央行都具备发行数字货币的权力,并非所有央行都能够扩大账户访问权限,发行数字货币或许需借助立法来更改,短期内不一定能达成,只有约四分之一的中央银行拥有或很快会拥有发行 CBDC 的法律授权,这显示出全球 CBDC 法律进程存在差异,并非整齐划一。
关于法律分类的影响
CBDC的法律分类影响范围广泛,它会对支付和结算的最终规则产生作用,这些规则或许与当前支付和结算体系不同,不同的法律分类会使支付流程和规则重新构建,还会对金融机构和商家的业务操作产生影响。
适用于CBDC系统的数据保护制度,在一定程度上由系统设计所决定,同时,还由允许保存客户数据的参与者类型选择等因素决定,这表明数据保护与法律分类紧密相连,并且,数据保护和系统设计联系紧密,所以,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制度,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。
代币CBDC的法律挑战
从法律角度看,基于代币的CBDC是一种新的货币形式,它是中央银行的负债,包含在数字代币里,通过代币转移来实现转移。理论上,货币法可借助法律改革将其确立为货币,然而这会面临诸多挑战和复杂性。
在不少国家,商业银行账簿货币不被视作法定意义上的货币,不过它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支付手段,这显示出货币的使用与其法律定义间存在一定差异,基于代币的CBDC要成为法定货币,还得克服诸多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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